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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日期:2025-04-13 11:45 点击次数:54
《史记》:晏婴立崔杼门外,曰:“君为社稷死则死之,为社稷亡则亡之。若为己死己亡,非其私暱,谁敢任之!”门开而入,枕公尸而哭,三踊而出。人谓崔杼:“必杀之。”崔杼曰:“民之望也,舍之得民。”丁丑,崔杼立庄公异母弟杵臼,是为景公。景公母,鲁叔孙宣伯女也。景公立,以崔杼为右相,庆封为左相。二相恐乱起,乃与国人盟曰:“不与崔庆者死!”晏子仰天曰:“婴所不唯忠於君利社稷者是从!”不肯盟。庆封欲杀晏子,崔杼曰:“忠臣也,舍之。”齐太史书曰“崔杼弑庄公”,崔杼杀之。其弟复书,崔杼复杀之。少弟复书,崔杼乃舍之。
一、个别和普遍崔柕这个人是懂领导的,知道得从普遍中决定个别。
毛主席:在认识过程,个别决定普遍;在实践过程,普遍决定个别。
所以,就有了,
1、民之望也,舍之得民。
2、忠臣也,舍之。
3、少弟复书,崔杼乃舍之。
但这是只知其一、不知其二。
虽然以普遍决定个别——是正确的。但这样就置自己于反面了——不利。
崔杼应该置自己于正面。比如,弄个人错杀了晏子,然后自己拨乱反正——显然一个死了的正面晏子要比活着的正面晏子更有价值——通过拨乱反正——就使自己与晏子站在了同一边。
比如,
毛主席:他们犯路线错误是全国著名、全世界著名的,选举他们的道理就是他们出了名。你有什么办法呀,他们是出了名的,你那个不犯错误的和犯小错误的名声没有他们大。
这都是置对方与反面,而置自己于正面。本质上——对方只是执行了上级的命令而已。
留侯曰:“上平生所憎,群臣所共知,谁最甚者?”上曰:“雍齿与我故,数尝窘辱我。我欲杀之,为其功多,故不忍。”留侯曰:“今急先封雍齿以示群臣,群臣见雍齿封,则人人自坚矣。”于是上乃置酒,封雍齿为什方侯,而急趣丞相、御史定功行封。群臣罢酒,皆喜曰:“雍齿尚为侯,我属无患矣。”
这也像雍齿封侯一样——因为他出了名的让刘邦憎恨。这也是置雍齿与反面,而置其他功臣于正面。
二、原罪和自救但是崔杼犯的错误,是自己成为了杀死齐庄公的凶手——他应该通过一个第三方去杀齐庄公,自己躲在背后。
无论他后面怎么做——杀齐庄公就成了他的原罪,怎么也洗不掉了。
我们看另一个例子,
《资治通鉴》:成、兑因围主父宫。公子章死,成、兑谋曰:“以章故,围主父;即解兵,吾属夷矣!”乃遂围之,令:“宫中人后出者夷!”宫中人悉出。主父欲出不得,又不得食,探雀鷇而食之。三月馀,饿死沙丘宫。
方案优化,
1、杀死不如饿死。
2、并且杀死之前,要得到某个王子的支持——使其与自己为同谋,这样才能把负作用尽量的削弱——独自抗负面影响太吃力了。
3、其次,杀庄公这是属于内争,所以,要通过外斗的胜利来巩固自己、来增加自己的威望——也即通过对外战争、以及对外战争的胜利,来削弱杀庄公对自己的负面影响。
4、外斗,通过树立共同敌人,就能使国内的敌人转变成朋友。
小结,
1、要从普遍来决定对个别的处理,但处理的时候,必须使自己站在正面,使对方处在反面。
2、要经过一个第三方来处理事情,不要自己直接来处理事情,否则事情的反噬就会直接作用在自己身上,从而缺少缓冲余地——从而使自己遭受直接打击——无从泄掉破坏力了。
3、内斗的原罪,要靠外斗的胜利来冲淡负面影响。
这一点,司马家族就知道通过灭蜀,增加自己的威望,从而大大冲淡了内斗的负面影响。——要高明的多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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